孝感市房管局关于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和在建在售商品
孝感市房管局关于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
经营行为检查和在建在售商品住房项目清理
工作情况的通报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监管,规范房地产销售市场秩序,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市场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和在建在售商品住房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0〕80号)精神等文件精神,从5月20日开始,我们组织对孝感城区各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以及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进行检查和清理,并要求各县市房管局同步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孝感市房地产开发基本情况
一直以来,我市严格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有序投放”的原则,把房地产开发作为促进城市建设,拉动地方经济快速增长的主要方式之一,房地产市场始终保持着平稳健康的发展势态,各项市场指标始终保持着稳中有升。现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有221家(含7家外地企业),注册资本46.43亿元,其中一级资质开发企业3家,二级资质开发企业19家,三级资质开发企业36家,四级资质开发企业84家,暂定资质开发企业79家。截止至2010年6月1日,全市共有开发项目126个。共完成房地产投资17.09亿元,施工面积 131.32万 ㎡,完成销售面积99.44 万㎡,实现销售额 22.71亿元。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和在建在售项目清理工作开展情况
1、严格要求,及时部署。为增强对我市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和在建在售商品房项目清理工作的认识,确保此次检查工作收到实效,我局领导多次在局党组会议上对此次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别强调,并对此次检查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并要求各相关单位全力配合此次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收到实效。
2、加强领导,充分准备。成立由房管局何晓波副局长任此次专项检查组组长,艳平科长、县市各相关分管局长任副组长,负责全市专项检查的领导和部署工作,产业科及各县市相关股室工作人员为此次检查专班工作人员,负责此次检查的具体工作。及时按照中央、省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孝感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和在建在售商品住房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孝房管文[2010]3号),拟定检查内容,制定合理的检查方案,为此次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3、分工明确,推进有力。此次检查工作由市房管局统一指挥,全盘负责,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市房管局负责对当地的房地产市场进行检查,市房管局产业科对城区各项目、各开发企业进行检查,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和在建在售商品住房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中的要求逐步进行,分项检查,要求各开发企业在5月10日至20日进行自查自纠,5月20日开始由各检查小组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各项内容集中检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可暂停商品住房网上签约;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其开发企业资质,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土地、税收、金融、工商等相关部门,限制其参加土地购置、金融信贷等活动。进一步有效地净化了市场环境,规范了市场行为,使得部分企业的违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三、检查中所存在的问题及处理
通过这次集中检查,发现绝大部分企业都能够守规守法经营,能够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也发现个别企业存在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
1、个别企业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收取诚意金的行为。如汉川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五证”不齐的情况下向有意向客户收取2万元“诚意金”严重违反相关规定,检查专班工作人员在接到群众反映后,迅速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查处:一是责令该公司停止一切违法预售行为;二是暂扣违法收取的诚意金;三是处以10万元罚款;四是在行业内通报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有效震慑了心存侥幸的违规开发企业,使市场得到净化。
2、部分企业实际销售情况与房地产信息网上显示情况不一致。由于我局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是2007年9月份才投入使用,部分企业在该时间以前所有项目在房地产信息网上进行销售补录,但这部分补录的楼盘表的销售情况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导致消费者误认为部分企业有捂盘惜售的行为,通过这次检查了解情况,我们要求这部分企业在10天内以公司名义提出申请更改楼盘表状态,使得房地产信息网上所显示的可售房源真实有效。同时部分企业有一次性付款的已售项目没有及时备案,通过这次房源清理,全部要求已售但未备案的项目必须在10天内整改完毕。
3、部分销售人员没有持证上岗。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是没有专门组织销售人员培训,导致部分开发企业的销售人员没有持证上岗。我局正在策划组织销售人员培训工作,计划在年底之前完成这项工作,使得绝大部分销售人员都能持证上岗,达到规范要求。
4、部分企业存在未按有关规定,对水、电、气、通讯设施、有线电视、对讲系统、安防系统以及防盗门等配套设施进行重复收费的行为。
从此次检查情况来看,我市整体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比较规范,绝大部分企业均能够守规经营,个别企业的不规范行为得到及时纠正,所有在售项目均能够在销售现场公示“五证”、规范合同文本和及时公开房源信息,部分项目销售现场没能做到明码标价的均已承诺在6月15日前整改完毕。一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房地产市场严格监管,合理引导,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打下坚实基础,使得房地产业得到平稳健康发展。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巩固阶段成果,总结经验。在本次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巩固检查成果,努力总结经验,吸取外地做法,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通过不定期的暗访抽查、把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坚持不懈地抓好,做到“目标不放、力度不减”。通过对一批典型案例查处和曝光,震慑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交易中各种市场主体能够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注重长效管理,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不断完善信用档案建设工作,加强舆论监督,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基本情况、经营业绩、经营中违规或违法劣迹以及受到的处罚等记入企业的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建立房地产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对房地产房企业市场行为监管,注重长效管理,把是否有不良记录、违规违法行为作为年检和晋级审批的重要条件。继续严格房地产市场准入的各项条件把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工作从基础做起。
3、开展行业培训,提升行业形象。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人员的培训,推行商品房销售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行业形象,从严查处销售人员的违规行为以及在商品房买卖中的合同欺诈行为,切实保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4、加大宣传引导和督办检查力度,规范企业收费行为。要进一步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政策,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规范收费行为,同时加强督办检查力度,对不合理的收费进行清退,严格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水、电、气、通讯设施、有线电视、对讲系统、安防系统以及防盗门等配套设施重复收费。
虽然我市此次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检查和在建在售项目清理工作取得了积成效,但与领导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因此,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以群众期望为动力,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有效,积稳妥地推进我市今后的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规范、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