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一业主遭遇“一房两卖” 开发商承认失误
与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付了13万元的购房款,收房时却发现有人捷足先登。昨日,蕲春业主田女士向记者反映此事。
田女士介绍,去年10月底,她在蕲春漕河镇福星小区购买了一套面积为138平方米的商品房,总价为24万元,当场交了1万元定金。11月19日,她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另外交了12万元购房款。
2日,田女士带着余款地从广东赶回收房,意外发现自己认购的房子已有人装修入住。田女士立即拿着合同找到开发商,对方却一把抢过合同,将“四”层改为“三”层。田女士认为,开发商违反合同,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要求给一个说法。
昨日,记者来到该小区售楼部,一位杨姓负责人称,此事系工作人员不小心把“售楼情况”的“已售”标志弄丢了所致,且事后他们没有及时通知田女士。他将尽快与董事们商量协调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