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大恒基原老总因敲诈勒索等罪获刑8年
昨日,北京知名中介公司中大恒基的前董事长刘益良终于拿到了判决书——因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自此,一代房产中介枭雄二次沦为阶下囚。而与其一起获刑的还有他的哥哥刘永科及原中大恒基的15名高层。
指控:纠集数十手下暴力抢活
据检方指控,2002年至2005年间,刘益良在经营北京中大恒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过程中,形成了一个以他为的犯罪集团。公诉书显示,2003年2月间,因与安贞华联发生纠纷,刘益良随后纠集十余名中大恒基员工围堵安贞华联南门,并指使员工用链锁将玻璃门锁上,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之后,刘益良还以此向安贞华联强行索得现金5000元。2005年11月与北京置换家园公司发生房屋代销纠纷,他的手下霍永光纠集30多名中大恒基员工到置换家园公司办公室,对该公司员工进行殴打,强行让置换家园公司退还定金和预付房款共计现金8万元。同时,霍永光等人又向该公司强行索得现金2万元。
庭审:拒不认罪称是正当防卫
2007年11月的,在经过3个多月的秘密调查后,北京警方在中大恒基位于海淀区的总部将刘益良和其团伙中的10余名骨干成员抓获。
2009年9月10日,刘益良等17人在海淀法院受审。被检方指控犯有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和敲诈勒索等罪名。检方认为,刘益良为犯罪集团的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与刘益良一同受审的,除他的亲哥哥刘永科外,其余15人是中大恒基事业一部、二部、三部、四部总经理以及部分区域经理、门店经理及部分工作人员。
两次庭审,刘益良均坚称自己无罪,称指控内容中有两件事与他有关,且事出有因,“是对方先出手,我才正当防卫。”刘益良表示,其他的事情都是手下做的,自己并不知情。晨报记者 叶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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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入狱
昨日,海淀法院对刘益良等17名被告人集体进行了宣判。刘益良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共获有期徒刑8年,其兄刘永科被判有期徒刑4年,主要干将霍永光被判7年有期徒刑,其他14名原中大恒基高层则分别获刑1年至3年不等。
据报道,刘益良在河南老家时叫刘永学(音)。1990年,因发生执,他举枪乱射并在逃跑途中打死一名协警。1991年,刘永学被判7年,后又追加4年。1996年,在服刑不到5年后,刘永学假释出狱。1997年到京创办了中大恒基。经过10年的发展,中大恒基到2007年在北京已有500多家门店,市场成交量一度在同行中排名。事发前,中大恒基好时月营业额可达50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