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拿到法院终审判决书,马华(化名)悬了几年的心总算踏实了。从房子下水管道彻底堵塞,到粪便满屋流淌,再到法院的两次开庭,整整过去了两年时间。

  10年前,马华买下汉阳十里铺附近一套150平米的住宅,2002年装修,而后入住,起先几年都还好,后来下水管道的堵塞成了大问题,他们多次找开发商及相关单位交涉,但始终未能解决。

  2008年10月,马华打算将该住房出租。当年底,租户清理房屋期间,下水道再次堵塞,无法疏通,导致污水倒灌。

  2009年3月,马华在多次与开发商、卖房公司以及与之相邻的房屋租用公司3家单位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3家单位告上汉阳法院。在汉阳法院及有关部门的主持下,对下水管道进行疏通,浸泡在粪便污水中11个月的房子总算“退潮”。

  法院审理查明:市科学技术咨询服务鉴定认为,下排水系统改变了原设计图纸的设计,而后卖房公司未有效管理,相邻租用房屋的公司在使用中,又未按照规定使用,从而导致堵塞等系列问题。

  汉阳法院一审判决后,开发商等单位不服上诉,随后,市中院二审此案,并下达终审判决,此下水管道堵塞,开发商等3家单位承担90%的责任,共同赔偿马华损失11万余元。

  【律师支招】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弭晶认为,开发商即便是在交房时提供了验收合格的证明,仍然不能排除对于隐蔽部分质量不合格和存在隐患的责任承担,而房主即便也没有入住,仍然对于房屋的改造和使用履行监督管理的责任;实际使用者更是不能为了自己的使用方便,擅自改变原建筑的设计,导致建筑物不能按照原设计的功能使用。

  后,《侵权责任法》的实施,更是为被侵权人提供了一个法律上的切实保障: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