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住房公积金利率、贷款、提取干货汇总!
此文整理了孝感住房公积金关于利率、贷款、提取的使用流程、办理条件、使用对象等干货内容,有住房公积金使用需求的朋友值得收藏。如有遗漏,欢迎添加小编微信查漏补缺。
01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年限:1-5年 | 利率:2.75% |
年限:6-30年 | 利率:3.25% |
商业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年限:1年 | 利率:4.35% |
年限:1-3年 | 利率:4.75% |
年限:3-5年 | 利率:4.75% |
年限:6-25年 | 利率:4.90% |
02 孝感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1.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
(一)在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及以上并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申请贷款前停缴连续不超过6个月的缴存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且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及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二)在孝感市购买自住住房,具有孝感市户籍的外地缴存职工或者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了互认互贷地区的外地缴存职工(武汉地区)。
2.贷款条件
(一)公积金贷款条件及有关要素认定一般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为单位进行认定。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不予受理:
1.购买未在公积金中心备案的孝感市楼盘新建商品房的;
2.第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或者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
3.被公积金中心列入较重失信行为之日起三年内的;被公积金中心列入严重失信行为之日起五年内的;
4.个人征信报告信贷记录中有连续逾期3期及以上或累计逾期6期及以上的;
5.个人征信报告信贷记录中存在当前逾期金额的;
6.个人征信报告信贷记录中存在“呆账、资产处置、保证人代偿”和“强制执行记录”信息的;
7.个人征信报告中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
其中个人征信报告信贷记录中有前款第4条逾期记录但属于下列情形的,可由所在银行出具证明,经公积金中心核查属实,可以受理:
(1)个人征信报告中国家助学贷款有逾期记录,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全部结清;
(2)个人征信报告中逾期记录超过规定的期数,但全部因未缴纳年费所致;
(3)个人征信报告中因贷款(或发卡)银行的系统问题导致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信息不正确的;
(4)个人征信报告中逾期记录超过规定的期数,但连续3期及以上逾期金额累计不超过500元,逾期6期及以上逾期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元的。
8.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冻结等非正常状态的。
3.贷款额度、比例
(一)贷款额度
借款申请人第一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在孝感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可为50万元,其他情形最高额度为40万元。
孝感市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教育部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引进人才(市人才管理部门组织引进和承认引进的)在孝感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核定未达到30万元的,最高按30万元核定。
借款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和贷款的额度之和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
(二)贷款比例
所购住房属于首次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70%;
所购住房属于第二套自住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比例40%,可贷款额度为所购住房全部价款60%;
申请商业贷款后,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余额和公积金贷款金额之和应不超过可贷额度。
4.贷款年限与利率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执行。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利率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5.贷款变更
1.还款账户变更。贷款期间内,当借款人用于还款的借记卡(或活期存折)丢失、损坏等原因,需要变更原合同约定还款账户时,借款人应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新的相同银行一类账户(存折)卡。
2.借款人变更。借款人因离婚、死亡等法定原因需要变更借款人的,可申请变更借款人。
3.担保变更。代际互助异地购房,在孝感申请公积金贷款,确需更换抵押物的,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核实后,允许更换一次抵押物。更换抵押物时,先办理完新抵押物抵押,才可对原抵押物撤押。
4.公积金中心批准的其他变更类型。
6.贷款担保方式
借款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
1.预购商品房抵押担保。以所购的商品房作为抵押物。
2.现房抵押担保。本地购房的以所购现房作为抵押物,外地购房的以本地现房作为抵押物。
3.质押担保。以凭证式国债、人民币定期存单为质押物。
7.贷款归还及结清办理
(一)公积金贷款还款日期
公积金贷款每月固定日期扣款还贷。扣划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时间为每月15日,扣划银行账户余额还贷时间为每月20日、25日。
(二)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
(三)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每月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1.公积金按月扣划还贷。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可同时办理公积金按月扣划还贷。借款人及配偶和共同申请人公积金余额可按月扣划还贷,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00元,扣划顺序为借款人、配偶、共同申请人公积金,不足部分再扣划借款人约定的银行账户还贷,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逾期贷款按先远期后近期顺序还贷。
2.银行账户按月扣划还贷。借款人提供符合受委托贷款银行扣划要求的银行账户按月归还贷款本息。
(四)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包括提前部分还款和提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
提前部分还款:
1.办理了按月扣划还贷的,贷款正常偿还12个月,在保留公积金贷款余额0.1倍后,可按年扣划公积金账户的余额还贷,操作间隔时间为12个月;
2.未办理按月扣划还贷的,在贷款正常偿还12个月以后,可按年扣划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操作间隔时间为12个月;
3.银行账户提前部分还款的,贷款正常偿还12个月以后,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每次还款金额在5000元以上;
4.提前偿还部分贷款后,剩余的贷款本金余额及还款期限仍采取与原贷款合同约定的偿还方式,月应还本息额按照剩余本金、剩余期限重新计算。
提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
1.提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的,贷款正常偿还12个月以后,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扣划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申请人)公积金余额,额度不能超过剩余贷款本息;
2.公积金金额不足以还清全部剩余贷款的,应先办理差额部分还贷手续,剩余部分再办理公积金贷款结清手续。
(五)公积金贷款结清办理
借款人应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还贷结清手续。借款人还清全部剩余贷款后,公积金中心应向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同时将解除抵(质)押权利的相关证明资料交还抵(质)押人。
8.贷款流程、时限、要件
(一)贷款流程
贷款咨询→资料受理初审→贷款审核→贷款审批→办理担保→发放贷款→贷款回收→清户撤押。
(二)贷款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本地公积金贷款要件
(一)期房贷款办理要件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查验:
1.借款申请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关系证明)、结(离)婚证;
2.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人自受理日起1个月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留原件);
3.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留原件);
4.一年内的购房增值税发票;
5.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借款申请人家庭《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家庭房屋套数证明)(留原件);
6.有效担保证明(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证、质押证明等)(留原件);
7.个人公积金贷款阶段性保证书(开发商提供);
8.以借款申请人为户名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存折)卡。
(二)现房和二手房贷款办理要件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查验:
1.借款申请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关系证明)、结(离)婚证;
2.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人自受理日起1个月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留原件);
3.《不动产权证书》;
4.一年以内的契税完税凭证;
5.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借款申请人家庭《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家庭房屋套数证明)(留原件);
6.有效担保证明(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质押证明等)(留原件);
7.以借款申请人为户名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存折)卡;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贷款办理要件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查验: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结(离)婚证;
2.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人自受理日起1个月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留原件);
3.6个月以内的《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建房批准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4.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书等(留原件);
5.施工合同;
6.翻建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7.购买材料、施工费用发票;
8.不动产中心出具的借款申请人家庭《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家庭房屋套数证明)(留原件);
9.有效担保证明(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质押证明等)(留原件);
10.以借款申请人为户名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存折)卡;
11.现场调查报告(公积金中心出具)。
(四)大修自住住房贷款办理要件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查验: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户口薄、结(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人自受理日起1个月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留原件);
3.3个月以内的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报告等(留原件);
4.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
5.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书(留原件);
6.施工合同;
7.购买材料、施工费用发票;
8.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借款申请人家庭《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家庭房屋套数证明)(留原件);
9.有效担保证明(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质押证明等)(留原件);
10.以借款申请人为户名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存折)卡;
11.现场调查报告(公积金中心出具)。
异地公积金贷款办理要件、流程
(一)办理要件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查验:
1.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到缴存地管理机构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及6个月以上的《缴存提取明细》(留原件);
2.借款申请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关系证明)、结(离)婚证;
3.借款申请人、配偶、共同申请人自受理日起1个月以内的个人征信报告(留原件);
4.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留原件);
5.一年以内购房增值税发票;
6.不动产权证书、一年以内的契税完税凭证(现房和二手房提供);
7.不动产中心出具的借款申请人家庭《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家庭房屋套数证明)(留原件);
8.有效担保证明: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证(期房提供)(留原件);
9.个人公积金贷款阶段性保证书(期房提供);
10.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质押证明等(现房和二手房提供)(留原件);
11.以借款申请人为户名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存折)卡。
(二)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异地贷款申请,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2.开具证明。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到缴存地管理机构开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及6个月以上的《缴存提取明细》。
3.贷款受理。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递交《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6个月以上的《缴存提取明细》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及公积金中心贷款政策规定的资料,公积金中心对借款申请人的异地缴存信息、贷款资料进行核验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予以受理。
4.贷款办理。公积金中心按贷款流程规定履行贷款审核审批及发放手续。同时,将结果反馈缴存职工和缴存地管理机构,缴存地管理机构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审批未通过的,由公积金中心通知缴存地中心,缴存地中心对其公积金账户解除贷款标识。
在孝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在购房地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借款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查询并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及6个月以上的《缴存提取明细》,并对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贷款标注,暂时冻结其他使用申请。
2.借款申请人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异地购房)》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规定的资料向贷款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审批未通过的,借款申请人应及时退还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和缴存流水,公积金中心对其公积金账户解除贷款标识。
《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孝公管委发〔2020〕3号)
查询路径: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政策法规
03 孝感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住房消费类提取指南
1.购买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孝感市、武汉市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第三套及以上或第三次及以上购房提取均不予办理。提取金额不超过所购房屋的总价款。
代际互助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才能提取,父母、子女购房的须提供父母、子女身份证、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簿登记的提供独生子女证或人口普查信息)、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家庭房屋套数证明)。
准备以下材料: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受理后留相应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1.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2.以提取申请人为户名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存折)卡;
3.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4.一年以内的购房增值税发票;
5.属于第二次购房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提取申请人家庭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家庭房屋套数证明)(留原件)。
2.购买现房或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孝感市、武汉市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只能提取一次。第三套及以上或第三次及以上购房提取均不予办理。提取金额不超过契税发票中计税依据金额。
代际互助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才能提取,父母、子女购房的须提供父母、子女身份证、户口簿(户口不在一起提供独生子女证或人口普查信息)、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家庭房屋套数证明)。
准备以下材料: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受理后留相应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1.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2.以提取申请人为户名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存折)卡;
3.《不动产权证书》;
4.一年以内的契税完税凭证;
5.第二次购房提取的,需提供户口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提取申请人家庭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家庭房屋套数证明)(留原件)。
3.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补缴购房差价的金额。
准备以下材料: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受理后留相应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1.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2.以提取申请人为户名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存折)卡;
3.拆迁产权交换补偿协议或保障性住房合同协议;
4.一年以内的补缴购房差价发票或购买保障性住房发票。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孝感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准备以下材料: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受理后留相应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1.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2.以提取申请人为户名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存折)卡;
3.建造本市自住住房的,提供 《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建房批准文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4.翻建本市自住住房的,提供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书、施工合同、翻建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购买材料、施工费用发票;
5.大修本市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安全鉴定报告、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书、施工合同、大修自住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购买材料、施工费用发票;
6.现场调查报告(公积金中心出具)。
5.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每年允许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支付房租,最高不超过12000元,业务办理间隔时间为12个月。
准备以下材料: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受理后留相应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1.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2.以提取申请人为户名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存折)卡;
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及支付房租的租金缴纳凭证;
4.租住商住房的,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提取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无房证明(留原件)。
6.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
只能提取提取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偿还孝感市、武汉市内的商业贷款,不能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在贷款正常偿还12个月以后办理。
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每年允许提取一次公积金偿还一套自住住房商业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贷款应偿还额,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00元,业务办理间隔时间为12个月。
提前结清贷款余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贷款结清之日起三个月以内的结清证明,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00元,且不得超过结清时贷款本息。
所购房屋是第三套及以上或第三次及以上购房提取均不予办理。
准备以下材料: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受理后留相应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1.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2.以提取申请人为户名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存折)卡;
3.银行出具的显示有贷款余额的近期12个月的还款明细(留原件);
4.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第一次提取时提供 );
5.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提取申请人家庭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家庭房屋套数证明)(第一次提取时提供)(留原件) 。
7.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孝感市以外)
贷款正常偿还12个月以后可以办理,每年允许提取一次,额度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贷款应偿还额,业务办理间隔时间为12个月;
结清贷款的,凭贷款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三个月以内的贷款结清证明,提取职工个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100元,提取额度不得超过结清时贷款本息。
准备以下材料: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受理后留相应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1.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2.以提取申请人为户名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存折)卡;
3.贷款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显示有贷款余额的近期12个月的还款明细(留原件);
4.购房合同、借款合同(第一次提取时提供)。
8.偿还本地公积金贷款
准备以下材料: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受理后留相应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1.提前部分还款。办理了按月扣划还贷的,贷款正常偿还12个月,在保留公积金贷款余额0.1倍后,可按年扣划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未办理按月扣划还贷的,在贷款正常偿还12个月以后,可按年扣划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贷,操作间隔时间为12个月。
2.提前还清全部剩余贷款。贷款正常偿还12个月以后,可扣划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共同还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额度不能超过全部剩余贷款本息;
9.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
1.建设单位(委托人)应先提供以下材料向公积金中心备案: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许可证明、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老旧小区改造人员名单。备案后才能办理提取业务;
2.孝感市老旧小区改造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套数不超过两套;
3.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提取业务;
4.孝感市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批准之日起36个月内提取一次;
5.提取额度以户为单位,提取申请人及配偶提取时,总提取额不得超过该户实际出资额,实际出资额以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中建设费用每户分摊数为准,项目完成结算后不支持“多退少补”(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也遵循此原则);
6.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影响其他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准备以下材料:
以下均需提供原件查验,受理后留相应原件或复印件存档
1.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2.以提取申请人为户名的,与公积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账户(存折)卡;
3.实际支付费用的缴款凭证。
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孝公管委发〔2020〕2号)
查询路径: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政策法规
10.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指南(2020.10更新)
一、提取条件
1、在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及所属办事处缴纳住房公积金。
2、个人账户状态处于封存状态,且封存已满6个月;没有其他不允许销户提取的情况。
3、个人业务状态正常,即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没有未办结的其他公积金业务。
二、办理渠道
职工个人在孝感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上申请“离职失业提取”。
三、准备的资料
1、银行卡(必须是一类账户的储蓄卡)。
2、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四、需要上传的资料
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备注:
1、上传的图片必须在2MB大小以内,且为JPG格式,拍照清晰
2、“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必须加盖公章,上传提交后由单位专管员审批。
五、支持哪些银行卡
在网厅、微信、手机APP的“离职失业提取”申请时查看支持的银行。
六、可线上申请的时间
每月从第一个工作日至倒数第三个工作日的08:00-23:00。
七、办理流程
1、职工在线上申请。
方式一:网厅申请
打开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网址,进入个人提取管理页面。
方式二:微信申请
进入公众号“孝感公积金”点击下方“业务办理”——“个人业务”。
八、有关问题
1、职工个人对业务真实性负责,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业务办理不真实,中心有权利追究职工责任并采取措施。
2、职工个人离职后,如果到其他地方重新就业,继续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办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如果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方可办理离职提取。
3、单位专管员把我的申请退回来怎么办?申请退回来后,查看退回原因或与单位专管员联系,如果是银行卡问题,重选银行并输入银行卡后再次提取。
4、月末还未办理的离职提取业务,中心会自动删除。
孝感住房公积金办事地址
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民之家营业部
地址:孝感市新桥路1号,孝感市民之家3楼中庭
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孝南办事处
地址:孝感市玉泉路8号,孝南区便民服务中心2楼北区(玉泉南路与316复线交汇处)
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汉川办事处
地址:汉川市仙女大道169号
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城办事处
地址:应城市月圆小区月圆路2号(月圆宾馆正对面)
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云梦办事处
地址:云梦县龙岗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2号楼2楼
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安陆办事处
地址:安陆市碧涢路254号
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大悟办事处
地址:大悟县兴悟南路锦绣华府商住楼1楼
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孝昌办事处
单位地址:孝昌县文华路(汇美华庭小区)
窗口地址:孝昌县东洪花大道8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
来源:孝感住房公积金